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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实施办法

  • 创建时间: 2010-09-27

人文学院

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要求,人文学院特制定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1.人文学院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范围内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2.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接收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均会留有适量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4. 人文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申请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必须是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向所在学校领取)。【面试前若没有领到,请申请人领取后尽快提交到人文学院招办】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http://admission.gucas.ac.cn/中填写、打印)。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专家推荐书。

8.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9.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 8910三项自愿提供

四、接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及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使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网上申请成功后最迟于929将书面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人文学院招办。

(二)初审

人文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推免面试考核名单,并于2010930日之前在“申请系统”中通知。申请人需按照学院所公布的面试时间地点到人文学院参加考核及体检。

(三)考核和体检

报到:2010108下午4在人文楼114室,审核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收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体检费100元,安排体检及面试等具体事宜。

体检:109日早上7:30,带身份证空腹到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参加统一体检。

专业面试、笔试及外语测试:109全天(具体安排届时以人文楼大厅贴出的告示为准)

考核方式:专业考核包括面试、笔试两种形式,外语测试在专业面试过程中进行。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能力和外语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的素质和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3.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4.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等方面的考查。

(四)录取

1.人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已接收的推免生,在统考生复试期间,推免生须向人文学院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人文学院核查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人文学院招办

(地铁1号线玉泉路站西北口出站即到中科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049

联系部门:人文学院招办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话:010-88256611 

E-mailhss@gucas.ac.cn 

学院网址:http://renwen.gucas.ac.cn

* 请及时关注“推免申请系统”、人文学院网站(包括各系网页)及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