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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菁教授报告综述

  • 创建时间: 2011-10-20

1017下午230分,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认知研究所朱菁教授应邀在玉泉路校区人文楼会议室作了题为“认知科学的实验研究表明道义论是错误的吗?评格林对康德伦理学的攻击”的学术报告。来自人文学院以及研究生院其他培养单位的二十余位老师和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人文学院副院长胡新和教授主持,由人文学院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系胡志强教授点评。

主持人胡新和教授首先对朱菁教授作了简要介绍。朱菁1991-1994年就读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李伯聪教授,获科学技术哲学(理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97-2003年就读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哲学系,师从Paul Thagard教授,获哲学博士学位。2003-2006年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任副教授,2006年起任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认知研究所教授,现为中山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文化与认知专业博士生导师、哲学系科学技术哲学学科负责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科学哲学、心灵哲学、认识论、认知科学、道德哲学基础等。

朱菁教授首先提出了本次报告所针对的问题:当代认知科学的实验研究对传统规范伦理学进行了某些挑战,其中,格林(Joshua Greene)试图对康德的道义论进行攻击。本次报告就将考察这种攻击是否站得住脚。

在传统的规范性伦理学研究中主要有两种竞争性理论即道义论和后果论。后果论认为,我们对一个行为的道德评判,取决于我们对于该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各种后果的测算与评估;道义论则认为,我们对一个行为的道德评判,从根本上说并不取决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而是取决于该行为的动机和过程是否符合我们所遵循的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

接着,朱菁区分了两种道德评估的模式,即道德心理学的和规范伦理学的模式。道德心理学揭示人们在对某类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时,实际上是按照后果论/道义论的方式进行的;规范伦理学则主张人们在对某类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时,应当按照后果论/道义论的方式来进行。

朱菁援引电车困境的思想实验,向大家抛出了问题:你是否应当扳动开关,将疾驰的电车引向另一条唯一可选择的轨道,牺牲这条轨道上的一名工人从而挽救原先轨道上五名工人的性命?场上逐渐开始了讨论,当讨论越发热烈的时候,胡志强教授发起投票,并统计了在场人员的意见,超过半数选择应当扳动开关。接着朱菁抛出了天桥困境的问题:你是否应当将桥上的胖子推到桥下,使得疾驰的电车受阻而停止,从而用这唯一的可能措施,牺牲一人,来挽救五名在该轨道上的工人?经过投票,仅有一人选择应当推人。对于两个同样是牺牲一人挽救五人的类似情境,人们的道德判断为何差异如此巨大?朱菁认为这一点可以在道义论的框架下寻找相应的理由来解释:康德伦理学认为“将某人作为手段来为其他人服务是错误的”,在天桥困境中,若以身旁的陌生胖子作为工具来使得电车停止,以拯救另外五个人的生命,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而在电车困境中,牺牲者的死亡仅仅是扳动开关的一个副作用,并没有被当作手段来使用。然而只要将电车困境稍作变形,即扳动开关可以牺牲分支轨道上的一人而使得电车受到阻碍,从而阻止电车回到主干轨道,由此挽救主干轨道上的五名工人,人们的道德判断和在电车困境中是相同的,但这里牺牲的那一人仍然是作为了手段,因此康德道义论仍然无法解释这种差异。

朱菁引述了格林(Joshua Greene)给出的神经科学的解释。格林区分了两种情境——“贴近的与切身的”与“非切身的”。其中“贴近的与切身的”情境中,如将胖子推下天桥,往往会激发起比较强烈的情感反应,而“非切身的”情境中,如扳动开关,通常不会激发起强烈的情感反应。格林通过实验发现,与非切身的道德情境以及与道德无关的情境相比,当受试者在切身的道德情境下做出判断时,与情绪相关的大脑区域明显更为活跃,而与推理等高级认知活动相关的工作记忆的大脑区域则相对不甚活跃。与之相反,受试对非切身的道德情境以及与道德无关的情境进行判断时,与推理等高级思维活动相关的大脑区域更为活跃,而与情绪相关的大脑区域则相对不甚活跃。另外,如果受试对于困难的道德情境给出的是符合后果论(功利主义)的判断,相比于给出非后果论的判断,受试者与推理等高级思维以及认知冲突的管理和控制有关的大脑区域的活动都会显得更为活跃。格林由此提出,当人们对于困难的道德情境做出判断时,需要启动相应的高级推理机制以及认知冲突的控制管理机制,而当人们在此情形下做出符合后果论的道德判断时,由于需要进行更为精细的成本收益分析,并克服诸如情感系统所给出的相反的判决,在推理和认知冲突的控制管理上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这说明基于后果论的道德判断往往是高层推理活动和认知控制的结果。格林关于道德判断的认知神经科学实验表明,对于情感反应强烈的情境,人们易于给出符合道义论的道德判断,而对于情感反应不甚强烈的情境,人们更易于做出符合后果论的道德判断。

格林认为,认知科学的实验研究表明人们出于道义论的道德判断通常是由情绪驱动的,而以康德伦理学为代表的道义论哲学则强调理性和推理的作用,这与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因此,认知科学的实验研究表明道义论哲学是错误的,道义论哲学所刻画的充其量只是人们对自身出于情感驱动已经做出的道德判断进行事后的合理化处理。

朱菁从三个角度回应了格林对康德道义论的批判。第一,格林的实验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没有考虑在非切身的道德情境下,受试做出符合道义论道德判断的情况。因而,格林作出的是一种轻率的归纳,不应由此得出符合道义论的道德判断总是由情绪驱动的这一结论。朱菁提出银行主管违法操作治疗白血病小女孩的例子,在这一例子中,主张应当转账治疗小女孩的一方提出了符合后果论的道德理由,而主张不应当转账提出了符合道义论的道德理由。在这里,似乎符合后果论的道德原则更接近情绪的驱动的结果,而道义论的则相反。

第二,即便格林的实验研究以及他所援引的其它实验研究的结果表明,符合道义论的道德判断大多是由情绪驱动的,这也还不足以表明以康德伦理学为代表的理性主义道义论就是错误的,因为还没有排除“权利”、“义务”和普遍的道义原则等认知因素通过教育等途径在相关的道德情感的产生过程中发挥了作用。第三,康德的道义论主张,道德是抽象的,不应建立在情境、情绪、情感反应上。格林的批评从整体上看更接近道德心理学的模式,他用一种描述性结果来反驳康德的规范伦理学,显得不够严谨。

         朱菁报告结束后,胡志强教授作了评论。胡志强认为朱菁的核心内容,即对格林实验的几点回应都踩在了关键点上。他进一步举出另外三例,来说明未必符合道义论的道德判断就更接近于情绪驱动,在很多例子下完全可能是相反情况。接着他提出,实验中并非所有人都有同样的反应,对于不同人使用不同的道德规则来对待同一种情境,格林也缺乏更进一步的解释。另外他认为,朱菁教授很好地向在场各位展示了一种“做哲学”的方式,值得在场同学们学习。

         在讨论阶段,王大明教授提出尽管格林对康德的否定并不成功,但实验的结果极富价值,同时格林对道德情感的进化论解释也是有道理的,作为理性判断的进化下的沉淀,情绪表现对于规范伦理学仍然有其联系和价值。邱慧副教授提出了活体解剖等其他实例。肖显静教授提出,格林的方法尽管是一种轻率归纳,但由于其部分的归纳的正确性,格林是否表明了道义论部分的不恰当性?朱菁回应,格林的实验对于伦理学的研究确实具有重大的意义,这值得我们从其他角度来评估这种“部分的正确性”。

         事实上,在整个的报告过程中,始终伴随着激烈的讨论。人文学院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系主任肖显静教授作出总结。他认为,朱菁教授通过良好的学理展现,不仅对伦理学相关专业的同学能够有所启发,而且对各学科研究都有启迪意义。他再次对赞赏了本次讲座的热烈讨论,并感谢来自地球科学学院和化学院的老师和同学的热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