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下午1点30分,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科学与人文讲座”2019年第4期在人文学院教1-1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特邀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的刘立教授带来题为“科研评价:影响因子、原创性与优先权”的讲座。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苏湛副教授主持了讲座。
当下,国内外学术共同体通常都遵循着“publish or perish”的规则,为了申学位、谋教职、评职称,科研工作者不得不追求更多的论文数量、更高的影响因子,这不仅在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科研工作者的工作压力,还造成了许多科研乱象。近年来,国家已经认识到“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的“五唯”之弊,要求破除“五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影响因子在当下中国科研评价体制中的位置?在破除“五唯”之后,我们又应该“立”什么呢?
刘立教授指出,当今中国科学界依然充斥着“官本位”、“关系”和人情因素,在这样的国情下,影响因子作为一种直观、客观、量化的指标是具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的。更重要的是,国家的科学发展有其阶段,研究机构也有不同的水平,科研评价体制应该与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一个机构的研究水平相适应,既不应超越之,也不应落后之。根据调查,国际一流大学、一流奖项所看重的只是论文的原创性本身,二流及以下才关注影响因子。目前,中国的科技发展在国际上正处于从“跟跑”转向“并跑”、部分领域开始“领跑”的阶段,而中国的大部分科研机构只处在国际二流、三流,甚至不入流的层次。对于国际二流、三流大学,影响因子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指挥棒”的作用,有其合理性。因此,在破除“五唯”之时,不能一味抛弃影响因子,而应该分阶段淡化影响因子评价制度。
刘立教授进一步指出,在破除“五唯”的同时,应该立“唯原创性”评价标准。国际学界对科学研究的原创性提出了许多说法,“科学社会学之父”默顿认为“原创性是科学的最高价值”,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齐曼认为“原创性就是给人类知识宝库添新砖、加新瓦”。最近,英国提出了一套称为“卓越科研评价框架”(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简称REF)的评价体系,它对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给出了相对可操作的界定,并兼顾成果的“意义性”和“严谨性”。REF对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研究成果给出不同的评价标准,并且完全不关注影响因子,同时慎重对待引用数。REF评价标准目前在英国还处在试用阶段,对中国科研评价体制的改革亦具有参考价值。
然而,一项科研成果不是只要具有原创性就能够获得应有的评价。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科研成果的优先权往往成为科学家争论的话题。诺贝尔奖获得者丁肇中等著名科学家都发表过“基础研究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的言论。影响因子、原创性和优先权之间的张力就是科研评价体制改革所要处理的复杂的矛盾关系。刘立教授依靠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量子反常霍尔效应的实验发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进步一等奖、CAX发现外尔费米子的争议等丰富而生动的案例来向大家阐明,在有些情况下,一味追求高影响因子可能会导致优先权的丧失,而即使在低影响因子的期刊上首先发表高原创性论文也可以获得足够高的评价。因此,刘立教授呼吁,科研评价体制改革,尤其是对世界一流大学和长聘正教授的评价,应逐步采取“代表作”评价制度,立“唯原创性”评价标准,并充分利用国内中英文期刊来获得原创性科研成果的“首发权”和优先权。
此外,刘立教授还为在座的诸位博士研究生介绍了博士学位论文的原创性评价标准,这无疑对大家的研究和论文写作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讲座的最后,刘立教授亲切地回答了在座同学的提问,并与人文学院苏湛副教授共同展开了讨论。讲座最终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文/佟艺辰,图/佟艺辰】
【主讲人简介】
刘立,北京大学博士,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担任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院长助理,同时任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技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科学文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科协—清华大学科技传播与普及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论、科技政策学的教学与研究,出版《科技政策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等著作。